2010年7月24日

正義公理與以牙還牙

社會新聞事件,A少女因細故呼了B少女五個巴掌,其後雙方相約和解,B少女母親要求打回五巴掌做為和解條件。某電視台認為B少女的家長是警界人士,豈可要求「打回五巴掌」這種以暴制暴的方式,認為這是非常壞的家教。

寬恕是很困難的。可是現在,只要口頭上的懺悔、幾滴眼淚甚至是下跪,很多人就立刻鄉愿的站到加害者的一方,要求受害者要「原諒」。彷彿只要經過道歉的儀式,所有的錯誤就可一筆勾銷,受害者若是沒有立即行以「寬恕」,就是不夠善良厚道。

多少人是真的痛改前非,真心道歉?又有多少人是流下懺悔的眼淚後,轉頭又故技重施,再度做出同樣的錯事?當你做出傷害,卻不必付出同等、甚至於更高的代價時,傷害別人變得容易,變得是個穩賺不賠得惡循環了。今天我只要隨便找個藉口,甚至連藉口都懶得找時,只要說是認錯人或是誤會一場,即可口出惡言,甚或拳腳相向一番,然後再依樣畫葫蘆,痛哭流涕表演一場認錯大懺悔,惡行就會如同換季大拍賣般立刻打個大折扣,而後便有機會輕易脫身。

問題是,有人想過受害者精神上的、身體上的以及物質上的痛嗎?倒債的只要賠個幾成,羞辱人的通常道歉和解,傷害別人身體的給點醫藥費,甚至殺人的只要坐個幾年牢,那麼正義公理何在?

「我都已經道歉了,不然你要怎樣?」,當某些加害者如此振振有詞時,我總不免在腦海中浮現「殺人者死、傷人及盜抵罪」的字眼。我不贊成私刑,但是當社會普遍盲目鄉愿,司法輕判的情形下,一般善良大眾真的能受到保護嗎?當眾被打耳光的羞辱與在密閉室內的耳光打還,真的能夠相比嗎?難道就因受害者的家長是警界人士,他就活該倒楣,只能自認倒楣,硬是要他上演寬宏大量的原諒劇嗎?

這年頭,惡人總是最大聲,被欺侮的人若是只能忍氣吞聲,那麼惡人的氣燄就更高了。想和解,沒那麼容易!讓惡人也嚐嚐滋味吧!做錯事的人應該要付出代價,寬恕不能如此廉價。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